根据教育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》和《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》等有关规定,各中小学校要切实明确相关时间要求,守好规范办学底线红线。
(一)到校时间。中小学走读生早上统一到校时间,小学、初中不早于7:30。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,合理安排每日卫生值日、收发作业等工作起始时间。对因家庭特殊情况确需提前到校的学生,学校应提前开门、妥善安置,确保学生到校安全。
(二)上课时间。小学一般不早于8:20,初中中一般不早于8:00。学校在学生统一到校后应组织开展上课前的早读或体育锻炼等活动。
(三)课间安排。中小学课间休息一般为10分钟,在全区中小学试点推广课间15分钟,引导学生走出教室,适度活动,给学生充分的课间活动和休整时间。教师不得采取“拖堂”或其他方式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,不得对学生课间活动设置不必要的约束。
(四)起床、就寝时间。就寝时间安排上,小学生不晚于21:30、初中生不晚于22:00。充分保障小学、初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、9小时。通过中小学家长学校、全员导师制等工作方式开展学生指导和家庭教育指导,倡导健康的家庭生活方式,指导家长和学生制定家庭作息时间表,合理确定学生晚上就寝时间,促进学生自主管理、规律作息、按时就寝。